•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补贴单位部分100%进行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