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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关于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实施就业帮扶的意见
  2020-08-09 19:26   管理员   64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吉发〔2011〕18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以下简称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就业帮扶,使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使全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为每一名有培训愿望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每年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得到小额担保贷款;使全省就业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的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人均收入增长幅度。
二、帮扶范围
(一)城镇“双困”人员:指本地城镇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没有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
(二)农村“双困”人员:指本地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没有实现转移就业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
三、完善就业扶持政策
(一)积极扶持城乡“双困”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制定创业项目计划书,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困”人员。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解决其开业和资金周转问题。继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乡“双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其开业后的经营负担。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乡“双困”人员首次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各地要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拿出适当比例的岗位,用于安置城乡“双困”人员。各地兴建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市场、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安置城乡“双困”人员。对安置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双困”人员的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要依托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的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扶持、共建协作等形式,创建一批适合城乡“双困”人员就业的帮扶基地,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
(三)鼓励城乡“双困”人员灵活就业。各地要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积极鼓励城乡“双困”人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大力支持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要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和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号)规定,对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双困”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重点安置城乡“双困”人员。要结合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岗位,主要安置城乡“双困”人员。
四、创新就业服务措施
(一)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在各行政村全面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员制度,加强服务员队伍管理和培训。社区和村劳动保障服务员,要向帮扶对象大力宣传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有关政策,帮助联系落实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要定期入户走访,加强对已实现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了解掌握帮扶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
(二)完善城乡“双困”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服务大厅为城乡“双困”人员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双困”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要扎实开展以“促进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为城乡“双困”人员提供“送帮扶到人、送岗位到手、送政策到位、送服务到家”等就业援助。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三)加强城乡“双困”人员技能培训。各地要针对城乡“双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以培训促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困”人员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双困”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关政策。
(四)组织农村“双困”人员转移就业。各地要通过就地就近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双困”人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协作,积极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转移就业基地,并认真做好转移后的管理与服务,协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帮扶”工作是推动吉林振兴发展、加强党的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全省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实施就业帮扶是落实全省“三帮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切实加强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完善就业服务,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城乡“双困”人员实现就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双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帮扶对象转变就业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使广大城乡“双困”人员在政策扶持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争取早日脱贫致富,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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