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到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